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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产结束检验合格,货到买方指定的塞拉利昂港口,卖方开具13%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买方后,买方付出合同总价的90%作为到货款。
2、剩下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上的问题争议后一个月内一次无息付清。
九、质保期:卖方所供货品正常运用一年为质保期(易损件在外)(厂家出厂交货时刻起算),若在质保期内呈现质量上的问题,由卖方进行免费替换。若质保期内产生两次以上质量上的问题,买方有权间断与卖方协作。若因卖方歹意诈骗、成心隐秘产品质量上的问题,一经发现,买方追查卖方违约责任不受质保期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