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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8-05 18:32:34 | 作者: 破碎机系列
招聘中级雇员3名,主要是做司法行政和行政复议辅助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我局统筹安排;
招聘管理辅助类雇员1名,主要是做司法行政辅助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我局统筹安排。
应聘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且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非在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要求法学类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不得以辅修专业报考,并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上的能力,熟悉电脑操作,具备较强的法律实务应用、沟通协调、文字写作、档案管理能力,能适应应急任务;
4.有从事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工作经历者(须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要求法学类专业,并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上的能力,熟悉电脑操作,具备较强的法律实务应用、沟通协调、文字写作、档案管理能力,能适应应急任务;
4.有律师事务所工作经历者(须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报名地址:海珠区司法局(海珠区同福中路360号三楼301室),联系电线:30至17:30),逾期不接受报名。
应聘者提供本人报名登记表(见本公告附件)、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学历证书、学历鉴定证书、学位证书、学位鉴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要求的材料,若有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证书、驾驶证等材料,也可一并提交。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及复印件(A4规格)。
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核检查方可参加考试。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考察、录用、试用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主要测试法律综合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等。
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将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将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3.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达60分以上者方符合进入体检环节资格,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如综合成绩相同且同时符合优先聘用条件,则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在指定医院做,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我局可结合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最重要的包含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核实是不是具备报考资格。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聘用。考察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我局指定时间内到岗上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我局可结合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待遇标准按海珠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及我局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由于应聘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